1、建设原则
保障性住房服务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解决弱势群体的居住问题是社会和谐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非可有可无的施舍。因此,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应充分考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让困难家庭有能力承担、有尊严生活,共享城市公用设施、共享公共教育资源、共享城市经济发展成果。
2、选址原则
为实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能力承担、有尊严生活的目标,保障性住房的规划选址应考虑服务对象生活成本不能太高,原则上应在城市成熟开发区域安排,不宜安排在偏僻的城市外围非成熟地区。
3、建设模式
建议保障性住房采用"小集中,大分散"的建设模式。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各有优缺点,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应该考虑两个关键点:一是便于政府提供管理和公共服务;二是照顾住户的心理需求,避免产生自卑心理。采用“小集中,大分散”的建设模式,就是在配套成熟的"大分散"的大型居住区中按照10%~20%的比例"小集中"地建设保障性住房,控制保障性住房的合理规模,这样既能便于政府集中提供公共服务与管理,又能避免形成大规模的“贫民窟”,不在社会上形成明显的贫富层次,避免对中低收入家庭尤其是青少年造成心理压力和贫富割裂感,同时使小集中的中低收入家庭能分享大型社区较好的环境和配套设施,方便其就近工作、就医、入学、购物等,降低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成本,提高其居住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