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治理,将法治思维贯穿于城中村改造
当前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除了长期以来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缺乏法治思维是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尽管我国在城中村改造的政策设计方面已作出了很多有益尝试,但相关法律的制定却严重滞后,例如国家规定城中村改造需支付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金,但关于补偿金额确定的标准和流程却缺乏法律指导与监管,这是导致城中村改造利益主体间矛盾的重要原因。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制定和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各项政策,完善城中村改造的法律体系,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城中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明晰其权利与责任,运用行政评估、复议、诉讼等法治手段评价城中村改造的实效、保护城中村居民的合法权益等。
2、以人为本,推进城中村居民市民化进程
以人为本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也是新时期下城中村改造的根本出发点和着眼点。城中村居民直接承担改造工作的成败,决定城中村改造的实质效果。当前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对人的关注不够,导致城中村改造的形式大于实质。尽管在建制和形态上纳入了城市发展版图,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城中村居民,在客观环境和主观因素的双重影响下,思想观念、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向城市居民的转变缓慢。要破解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中村改造的难点问题,亟需推进城中村居民的市民化进程。营造利于城中村居民市民化转变的政策环境与氛围,在社会保障制度、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的改革中明确城中村居民的市民化定位,逐步减少城中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享受公共服务供给的差异,将城中村改造纳入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工程,广泛开展以提高居民素质和文明程度为目标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在与城市接轨和互动的过程中转变城中村居民的思维方式和生产生活观念。
3、强化城中村内涵建设与功能提升
资源利用粗放、发展质量不高是城中村改造中的突出问题,新型城镇化要求必须整合城中村的各类要素,完善结构、提升功能,走集约化和内涵式的发展道路。一是实施集约高效的城中村土地资源利用策略,科学制定土地使用规划,在盘活存量用地的基础上明确闲置用地的使用方向,提高城中村空间利用的规范程度,及时认定和处理村内的违章建筑,严格审批和检查新的建设项目,提高建筑容积率,推动空置建筑转租使用。二是立足区域整体情况,优化城中村的经济社会结构,一方面利用区域对城中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中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结合自身实际承接区域转移工业、发展配套服务业,吸纳城市就业人群重构城中村社会结构;另一方面明晰城中村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与责任,主动承担区域发展赋予城中村的各项任务,从区域长远利益出发确定城中村的资源使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