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设计案例:
幼儿园开向楼梯间的门使疏散三层的楼梯间变成疏散六层,改变了原三层的疏散系统;该建筑是否属于三层建筑?多高才算一层?设备夹层是否算一层?
新增条文。托儿所的婴幼儿年龄在3岁以下,其身体能力较弱,方向感较差,行走比较困难。据观察,这个年龄的婴幼儿上下楼梯需要在保育员的带领下才能完成。如果发生紧急情况,婴幼儿不能使用楼梯进行疏散。为保证婴幼儿的安全,规定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考虑到实际情况,尤其是合建的托儿所一层用地十分紧张,因此对托大班生活用房布置的楼层要求有所放宽,但不得搭建阁楼或夹层作寝室。
处理意见:
班级活动单元需与搭建阁楼隔开。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夹层不算做一层。
规范名称及条文内容: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A.0.2 条文规定: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 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2、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二、《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第二十条、三规定:班级活动单元内不得搭建阁楼或夹层作寝室。
三、《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
第4.1.3A 条文规定: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
第4.1.17 条文规定:托儿所睡眠区、活动区,幼儿园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最小净高不应低于表4.1.17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