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院

收藏我们收藏我们在线留言在线留言站点地图站点地图欢迎来到建筑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全国咨询热线 : 400-666-8328

热门关键词:建筑设计城乡规划景观规划城市规划设计方案城市总体规划

当前位置:首页 » 聚焦资讯 » 行业资讯 » 幼儿园层数问题以及活动单元内设夹层是否可行

幼儿园层数问题以及活动单元内设夹层是否可行

返回列表 来源:建筑设计 浏览:- 发布日期:2023-03-28 09:36:02

幼儿园设计案例:

幼儿园开向楼梯间的门使疏散三层的楼梯间变成疏散六层,改变了原三层的疏散系统;该建筑是否属于三层建筑?多高才算一层?设备夹层是否算一层?

幼儿园设计图纸1

幼儿园设计图纸2

幼儿园设计图纸3

新增条文。托儿所的婴幼儿年龄在3岁以下,其身体能力较弱,方向感较差,行走比较困难。据观察,这个年龄的婴幼儿上下楼梯需要在保育员的带领下才能完成。如果发生紧急情况,婴幼儿不能使用楼梯进行疏散。为保证婴幼儿的安全,规定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考虑到实际情况,尤其是合建的托儿所一层用地十分紧张,因此对托大班生活用房布置的楼层要求有所放宽,但不得搭建阁楼或夹层作寝室。

处理意见:

班级活动单元需与搭建阁楼隔开。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夹层不算做一层。

规范名称及条文内容: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A.0.2 条文规定: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 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2、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二、《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第二十条、三规定:班级活动单元内不得搭建阁楼或夹层作寝室。

三、《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

第4.1.3A 条文规定: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

第4.1.17 条文规定:托儿所睡眠区、活动区,幼儿园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最小净高不应低于表4.1.17 的规定。

幼儿园室内最小净高图表

下一篇:倒置式屋面找坡及女儿墙高度问题 上一篇:浅谈BIM对设计院的重要性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