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案例:
超过地下一层的地下楼梯间能否采用自然通风,采用自然通风可开启外窗应如何设置。
处理意见:
超过地下一层的地下楼梯间在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2.1条要求规定时,可以采用自然通风,对于地下楼梯间,除了最高部位设置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时,应增设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可开启外窗或者开口,即采用自然通风的地下楼梯间,其可开启外窗或者开口总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
规范名称及条文内容: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 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解析:
第3.1.6 条应理解为:不能满足自然通风的、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的地下封闭楼梯间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当地下楼梯间满足3.2.1 条时,地下楼梯间也是可以自然通风的。
根据20K607《防排烟及暖通防火设计审查与安装》中1.3审查要点要求:对于地下楼梯间,除了最高部位设置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时,应增设面积不小于1.0m2 的可开启外窗或者开口,即采用自然通风的地下楼梯间,其可开启外窗或者开口总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