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出台了《中山市“三旧”改造新建工业厂房项目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时间为8月2日至8月16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奖励方式拟采用事后奖补方式进行项目扶持,其中建设工业厂房奖励,单个项目市财政奖励拟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用地不小于10亩。奖励资金拟专门用于我市“三旧”改造新建工业厂房项目,通过专项奖励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促进“三旧”改造新建工业厂房,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拓展产业发展承载空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奖励对象为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
征求意见稿对工业厂房建设标准提出了5点要求,其中对项目用地拟要求不小于10亩,对建筑容积率、各楼层层高、限高、楼面活荷载设计标准值均有具体要求!除了建设标准,项目同时要求符合工业物业自持要求以及符合“三旧”改造新建工业厂房项目实施条件。
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对建设工业厂房奖励,并奖励安装工业电梯。旧城镇、旧村庄或者旧厂房用地拆除重建后用于工业用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对自持部分的建筑面积,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保留原有合法厂房建筑继续使用的基础上,通过局部拆改建、加建使整宗用地建筑容积率达到要求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对自持的新建建筑面积,按200元/平方米标准奖励。
改造后用于兴办健康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对改造后用于高新技术企业、众创空间、加速器、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协同创新平台等科技创新产业的,由市科技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奖励标准再提高20%。
项目奖励建筑面积以实际竣工验收建筑面积为准,单个项目市财政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此外厂房楼层达到4层及以上,安装工业电梯的,在项目竣工验收、电梯验收合格后,按10万元/台的标准补助,单幢厂房财政补助不超过2台。